102年8月1日修訂
文藻外語大學 硬式網球社組織章程
Taiwan Wenzao Hard-ball Tennis Club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本社命名為「文藻外語大學硬式網球社」。
第二條:創立時間於九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正式成立。
第三條:本社隸屬課外活動指導組,並接受定期指導。
第二章、 宗旨
成立目的:集結對網球有熱誠的同學,一起學習、互相切磋技巧,為學校推動網球運動,並定期舉辦研習營,增進社員彼此感情亦造福對網球有興趣者。
第三章、 組織
第四條:本社聘請專業網球老師為期一學年指導。
第五條:本社核心幹部為社長一名、副社長一名、活動組兩名、文書組兩名、美宣兩名及總務兩名,共計十名幹部。
第六條:核心幹部交接訓練於第二學期末時召開「交接大會」,招集新舊任核心。交接時由前任社長交於新任社長,給予指導,各組交接亦同
第四章、 各幹部之職責
第七條:社長
1. 為本社之領導人,指導、督促各幹部的職責。
2. 為本社之負責人,負責社團經營及維持運作。
3. 為本社籌備會、會員大會及檢討會之召集人。
4. 具審核、修改、授權各組活動設計之權利與義務。
5. 與指導老師溝通及討論課程內容。
第八條:副社長
5. 協助社長主持社團活動,維持團社運作。
6. 社長缺席時為其臨時代理職權。
7. 紀錄社團課程內容及社員缺、出席登記。
第九條:活動組
8. 負責上課和活動器材借還。
9. 活動企劃書撰寫及規劃。
10. 製作活動剪輯及照片整理。
11. 帶動社團學習風氣。
第十條:文書組
12. 負責本社各項會議紀錄。
13. 負責社團網頁製作、更新及管理
14. 社團通訊錄製作。
第十一條:總務組
15. 掌管本社財務支出及收入。
16. 負責採購社團所需及處理報廢事宜。
17. 製作各學期各項經費收支概狀況並公布。
18. 保管社費。
第十二條:美宣組
19. 負責活動傳單及海報製作。
20. 設計且製作邀請函。
21. 社團影片及照片集拍攝。
22. 負責社資的整體性設計,如封面及目錄。
第五章、 會議
第十三條:本社最高權力會為「社員大會」。
第十四條:本社社員大會,上下學期包含期初與期末各兩次。
1. 期初:指導老師、幹部介紹,社員彼此認識,社團課程公佈及告知請假辦法。
2. 期末:社團總檢討會,提出待改善的建議,於下學期末舉行新任幹部選舉。
第十五條:幹部會議,定期召開,其目的為檢討課程內容及安排課程進度。
第十六條:不定期召開活動事項相關會議,包含事前籌備會、行前會及事後檢討會。
第十七條:本社各項會議之實際出席人數須達到應出席人數的三分之二,始得開會。
第十八條:本社各項會議提議決定須達到實際出席人數的三分之二,才准通過。
第六章、 社員
第十九條:有學習硬式網球熱忱的同學,願意須遵守本社之社團章程,便可參加本社。
第二十條:本社社員有以下義務。
1. 準時上社課,遵守請假規則,若臨時不能上課應要告知副社長。
2. 不惡意破壞社團名譽,把網球運動推廣校園。
3. 服從幹部及社員大會通過之決策。
4. 社課期間,不准穿著制服、皮鞋,應要穿著輕便運動服、布鞋。
第二十一條:本社社員有以下權利。
1. 社員有發言表決、選舉、被選舉、罷免之權利。
2. 社員凡有服務熱忱,欲參選核心幹部者,即可提名參加幹部選舉。
第七章、 選舉
第二十二條: 本社各幹部之資格
1. 社長:具領導能力,能夠統籌所有社團事務之能力,能與他人合作、和睦相處,積極改進、樂觀向上,對社團活動充滿熱忱,參與本社滿一年。
2. 其他幹部:具領導能力,能與他人合作、和睦相處,對社團活動充滿熱忱,參與本社滿半年。
3. 顧問:本社顧問由前社長擔任,若前社長因故無法,則由前副社長擔任。
第二十三條: 本社各幹部之選舉方式
1. 本社所有幹部皆由舊任幹部推薦適當人選,經社員大會全體社員投票,票數超過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能通過。
2. 若新任幹部於社員大會經投票,同意票數未達出席人數三分之二,則擇日召開臨時社員大會,重新提名、表決,同意票數達出席人數三分之二即當選。
第二十四條: 當選本社幹部者必須履行幹部之各項義務。本社各幹部之任期皆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二十五條: 本社幹部若有無法抗拒之理由須退社或卸職,需在告知之時向核心幹部及社長推薦適當人選,其人選則由核心幹部開會投票決議,投票人數達三分之二以上始通過。
第八章、 罷免
第二十六條: 社長在任職期間,怠慢職守,破壞社譽時,得經幹部三分之二以上連署或社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諮請前任社長或現任副社長召開臨時社員大會,經全體人數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後罷免之。
第二十七條: 各幹部在任職期間,怠慢職守,破壞社譽者,得經幹部三分之二以上連署或社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由社長召開臨時社員大會,經全體人數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後罷免之。
第二十八條: 罷免後之空缺
1. 若被罷免者為正/副社長,則由核心幹部中推派人選,核心幹部需開核心會議,除了被罷免的正/副社長外,其他幹部皆須出席。提名並投票選出新任正/副社長,候選人的得票數超過核心幹部人數的三分之二始通過。
2. 其他因罷免產生的幹部空缺由新任正副社長重新任命。
第九章、 獎懲辦法
第二十九條: 獎懲
1. 本社幹部對於份內工作負責、認真,以積極態度處理社團事務,於學期末提報課指組給予敘獎。
2. 若本社幹部多次惡意缺席各項會議、活動,工作態度怠惰、效率不佳,導致本社名譽損毀、喪失校內給予之權益,於學期末提報課指組給予適當處分。
3. 若本社社員惡意破壞社團名譽,多次無故惡意缺席各項重大練習、會議,屢勸不聽,導致本社活動進度落後,於學期末提報課指組給予適當處分。
第十章、 經費
第三十條: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1. 社員繳交之社費,金額由核心幹部會議決議。
2. 學生聯合會費之補助。
第三十一條:本社經費支出規定如下。
1. 凡購買社團公務或活動所須物品時,須索取合法憑証,並須打學校統編,經由本社總務組審核通過,即可領取經費。
2. 各項經費使用需於各學期末舉行期末大會時進行帳目公開至社員並由全體社員共同監察之。
第三十二條:社員繳納社費時,總務組應立即開立收據以玆證明,收據須加蓋社章否則視為無效。收據一式兩聯,一聯為社團收入憑證,一聯由社員存查。
第三十三條:社員之社費應繳金額逾期未繳時,由總務組進行催收,催收後仍不繳納者依據社團組織章程第六章規定處理。
第三十四條:財務經費使用
1. 本社所有支出以具有合法憑證為主。
2. 除了舉辦活動所編列之預算支出之外,印刷、文具、球具更新等項目支出,視為行政支出。
3. 活動前由幹部們預估活動預算,送交學校審核,申請部分經費由學生會費補助,部分經費由社費支出。
第三十五條: 本社因財務經費金額不達開戶需求,故暫由總務保管。
第三十六條: 財務資料管理
1. 每年度社團財務資料管理之紙本資料至少須保存三年,並燒錄光碟以便傳承,於每學年社團評鑑後交予下屆總務組保管。
2. 為達帳目處理公正公開之原則,社團網站需定期更新帳目資料,方便了解社團財務狀況。
第三十七條: 社產管理
1. 歷屆購買之社團財產將會列入社產清冊,社產由社長及總務組共同保管
2. 本社社產借用對象為本社歷屆顧問、幹部及當年度社員。
3. 本社社產如需借用,須向當屆保管人提出申請,並填寫社產借用單。
4. 本社社產借用期限為三天,如有特殊狀況可再商議。
5. 如在借用期間遺失或損壞等情況,借用登記人需付全額賠償責任(金額不詳之社產,則賠償金額依照實價賠償)。
6. 本社社產為公物,若未依規定三天後歸還,且不理會歸還通知超過三次將依第三十七條第五項賠償辦法辦理。
第三十八條: 報廢辦法
1. 本辦法所稱之器材、設備為已登錄財產帳內,而經一定使用時限折舊物件,不包括未經財產帳登錄之消耗品類物件。
2. 依社產之損壞程度,幹部可於幹部會議中提出需更替之社產,經由會議投票表決後, 進行汰換或報廢。
3. 報廢申請負責單位為總務組,統籌器材相關報廢事宜。
4. 凡因人為不當使用或保管人之疏失而致器材設備毀損者,必須由組織查明原因,追究賠償責任,並另申請購置新品補充,即提出報廢申請註銷原始帳。
第十一章、 活動
第三十九條:本社必須定期舉辦網球研習營,驗收社員學習。
第四十條: 每月不定期抽查社員學習狀況,如有進度落後者,給予特別指導加強。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之修訂,需經過社員大會出席人數三分之二同意,方得修改。
第四十二條: 本社社團章程經課外活動指導組、學務長審定後實施,修正時亦
同。